信用记录就像每个人的“经济身份证”,关系着贷款审批、就业机会等方方面面。在6.14信用记录关爱日来临之际,让我们来了解征信知识,识破“征信修复”骗局,学会正确维护自身信用权益。
定义:依法采集、整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。
主要内容:信贷记录、公共记录、查询记录等。
数据来源:金融机构、公用事业单位等。
个人基本信息/信贷交易信息明细/公共信息(欠税、民事判决等)/查询记录(何人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)。
线上查询: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(网银和手机银行)、银联云闪付等。
线下查询: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点、开通查询权限的商业银行智慧柜员机或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等。
案例1:伪造材料反被列入黑名单
2024年6月,张先生轻信“征信修复”机构,按照对方要求伪造银行流水等材料试图消除逾期记录,结果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征信黑名单,5年内无法办理任何信贷业务。
案例2:高额收费后人间蒸发
2024年9月,王女士因有信用卡逾期记录,被某“征信修复”公司承诺“15天消除不良记录”,收取服务费2万元。结果不仅记录未消除,对方还盗用其个人信息办理了多笔贷款,造成更大损失。
冒充权威:自称“征信中心工作人员”;
虚假承诺:“100%消除不良记录”;
伪造材料:教唆客户造假;
连环收费:以各种名目追加费用。
按时还款(信用卡、贷款等);
合理负债,避免过度借贷;
定期查询信用报告(建议每半年一次)。
步骤一: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;
步骤二: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;
步骤三:等待20日内核查回复。
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、验证码;
要求签署空白授权委托书;
承诺“内部关系”“特殊渠道”。
信息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征信机构采集、使用自己的信用信息,并确定信用使用者信息的目的、用途和范围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: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,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: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,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:信用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,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,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: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: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。
个人不良信息自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,超过保存期限时,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删除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: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;超过5年的,应当予以删除。
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: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、保存、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,要求更正。
信息主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寻求“救济”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: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贷款审批:良好信用者可获得低利率的贷款;
信用卡额度:优质客户可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;
案例:深圳张女士因800分信用分获银行主动提额至20万元。
免押金服务:共享单车、租房、酒店等场景应用;
信用就医:部分医院开通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服务;
数据显示:深圳已有23家医疗机构接入信用就医系统。
行业准入:金融、财务等岗位必备审查项;
公务员录用:纳入政审参考要素;
调查显示:78%的HR会关注应聘者信用状况。
企业投标:政府采购项目信用审查门槛;
供应链合作:合作伙伴信用评估指标;
典型案例:某供应商因法人信用问题丢失500万订单。
社区服务:信用良好者享受绿色通道;
公共服务:图书馆借阅权限升级等福利。
影响配偶:婚内共同债务关联双方信用;
子女教育:部分国际学校要求家长信用证明;
案例:王先生因信用不良影响子女留学担保。
珍视信用,成就未来。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您宝贵的财富,关乎金融权益、生活便利与发展机遇。让我们从按时履约、定期查报做起,远离征信骗局,共建诚信社会。守护信用,共赢未来!